足夠成熟的反思––澳門郵報社論

2020-10-20 03:20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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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ure enough for reflection – Editorial (Chinese translation) 

澳門郵報社論

2020年10月19日

孔學中,有三種取得智慧的方法:第一種,是通過反思,這是最高級的方式;第二種是通過模仿,這是最簡單的方式;第三種則是通過經歷,這是最艱難的方式。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上週在新一屆司法年度開幕禮致辭提到,有必要仔細反思由葡萄牙殖民統治時期所傳承下來的法律系統,在法律界乃至社會各屆均引發不同迴響。

我同意屢獲殊榮的美國作家梅格・惠特利(Meg Wheatley)的名言:「沒有反思,我們只能盲目前行,」「造成意想不到的後果,」「最終一事無成。」

岑浩輝生於1962年,曾留學科英布拉大學,於1999年被任命為澳門終審法院院長,並成為世界上最年輕的最高法院法官。

岑浩輝在致辭中同樣提到,「有必要認真審視和研究由於歷史的原因,」「從葡萄牙移植到澳門的法律制度在適用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和問題。」因澳門在地理位置上,和葡萄牙有著萬里之遙。

岑浩輝同時強調,「葡萄牙的道德倫理、價值觀念、習俗、文化底蘊,」「以及其他不同方面和澳門有著南轅北轍的差異」,更補充指,「本澳在制定和實施法律的過程中,」「要看到這種差異,要特別謹慎小心。」

他以澳門和葡萄牙之間明顯的社會文化差異為例,在公法制度中的迴避制度,葡萄牙語中被稱為「障礙」(impedimento)。(更詳細信息,請參閱我們在星期四出版的文章 ——《最高法官呼籲對葡萄牙式法律制度進行反思》。)

岑浩輝的講話十分有意思,我亦十分同意他的說話,原因十分簡單。此外,我們這位最資深的法官亦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當然已經足夠成熟去進行反思。

在過去的三十年中,澳門的司法系統有著突飛猛進的發展。

記得不久前,只需一棟建築物 —— 座落在澳門南灣大馬路的舊法院大廈,就足以容納全城的整個司法機構;在80年代,這座中型大樓更容納了其他幾個政府部門。當時澳門的司法系統是微小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人數只有幾十人。
猶記得1980年代後期,我與澳門其中一位最著名的律師在舊法院附近那座古老的沙利文咖啡館有著一場高談闊論的對話,他承認澳門大多數人、特別是華人,都視法院如瘟疫般避之則吉,因為這套「惡名昭彰」司法系統令時人有著古板和不誠實的感覺。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的1990年代,這種情況逐漸改善、穩步上揚,此後終於形成一個具有最終裁決權而又成熟的三層司法體系。

同時,司法和法律從業人員數量已增長到近100名法官和檢察官,亦有近600名大律師和實習律師 —— 並且越來越多本地人投身法律行業。

但是,我堅信一些非本地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繼續留在澳門司法、法律體系,可以在確保法律制度上發揮正面作用。保持國際視野除了是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必要條件,也是澳門作為中國、葡語系世界和華人間的商業服務平台所必須具備的。

但最關鍵的挑戰,是確保法律體系,尤其是司法系統適合澳門日新月異的社會經濟發展。

法律制度不會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是動態的、才能滿足民間社會以及日益增加的本地商業界需求。更重要的是法律體系必須是一套本地化的系統。

1987年的《中葡聯合聲明》提到:「澳門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第二條第(四)款)

顯然地,這方面的重點必須是「基本」一詞,其他的只是徒然。例如以葡萄牙和中國的法律制度為例,葡萄牙在1974年的「康乃馨革命」(Revolução dos Cravos),和中國內地在1978年由鄧小平主導的「改革開放」,便令兩國的法律體系有著深刻的改變及進步。法律和文化的關係密不可分,無法與時俱進的法律體系成為社會發展的障礙。

在澳門的特殊情況下,本澳的司法機構必須顧及到中國人的倫理道德、社會價值觀、風俗文化,因為這些皆是我城社會多元化的基石。對此我並不樂觀,大多數本地居民對我們的法律制度認識仍然十分淺薄。

我們應通過將基礎法律研究作為中學公民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一部分來解決這一問題;例如,旁聽審訊讓學生最終意識到,「在被告席上,」「接受檢察官盤問、律師辯護,」「和最後當法官敲下木槌裁決,」「究竟意味著何種意義。」

事實上,在其他地方,學校參觀法院是非常普遍的事。

行政長官賀一誠在上週四致辭時表示,「法治是澳門特區的核心價值之一。」再進一步提出,「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地堅定維護司法獨立、堅定捍衛司法公正⋯⋯」 我亦一直希望如此。澳門的司法部門是在行政主導的政治體系內運作的。更明確的說,澳門是沒有西式的三權分立。我們的法官和檢察官應遠離政治,使我們的司法系統避免出現日益困擾西方國家的問題 ,—— 政治司法化和司法政治化。

在美國,政策問題和政治爭議往往依靠法院來解決,形成「政治司法化」的問題;而在巴西,「司法政治化」使當地的法官和檢察官經常從事政治活動。我們的法官和檢察官必須避免兩種偏見。外部偏見即是不屈服於大企業、政府官員或公民領袖的壓力公平審訊;內部偏見則是不以己見,如同情或反感,來干預司法決策過程。

當然人們必須明白,這是一件「知易行難」的事。

無論如何,澳門所需要的是一個高效,正直和公平的司法機構,這是實現共同利益的首要條件,亦是每個人至少偶爾反思一下的原因。

這就是終審法院院長上週所做的事,相當正確!

夏禮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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